母親去逝后房產如何繼承?母親去逝后房產的繼承方式
發布時間:2025-07-04 09:02:44 文章分類:殯儀服務 閱讀人數:人

一、遺囑繼承:優先于法定繼承
若母親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,明確指定房產由某人繼承,則按遺囑執行。
1、遺囑形式合法:
需符合《民法典》規定的形式,如自書遺囑需親筆書寫、簽名并注明日期;代書遺囑需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等。
2、指定繼承人范圍:
可以是法定繼承人(如子女、配偶)或非法定繼承人(如朋友、慈善機構)。
3、辦理流程:
繼承人攜帶遺囑、死亡證明、房產證等材料,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,憑公證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。
二、法定繼承:無遺囑時的默認規則
若母親未立遺囑,或遺囑無效,則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房產。
1、法定繼承順序:
第一順序繼承人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(三者平等繼承,無先后之分)。
第二順序繼承人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(僅在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參與繼承)。
2、繼承份額分配原則:
均等分配:
同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房產份額。
特殊情形調整:
對生活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,予以照顧,對盡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,可多分,有扶養能力卻不盡義務的繼承人,應少分或不分,繼承人協商一致的,可不均等分配。
3、辦理流程:
步驟1:確定房屋性質
若房產為母親個人所有,直接繼承,若為夫妻共同財產,需先析出父親份額(通常為50%),剩余部分由母親繼承人分配。
步驟2:辦理繼承公證
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需共同到公證處辦理法定繼承公證,提交材料包括:
母親死亡證明;
房產證;
親屬關系證明(如戶口本、出生證);
繼承人身份證。
步驟3:房屋過戶登記
憑公證書、身份證、房產證等材料,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。
步驟4:爭議解決(如有)
若繼承人對份額分配有爭議,可協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,憑生效判決辦理過戶。
三、特殊情形處理
1、繼承人未成年:
由法定代理人(如父母)代為辦理繼承手續,代理行為需符合未成年人利益。
2、房產有貸款未還清:
繼承房產的同時需承接貸款債務,繼承人可協商繼續還款或出售房產清償債務。
3、放棄繼承:
繼承人可書面聲明放棄繼承權,其他繼承人按比例分配其份額。
四、關鍵提醒
1、及時辦理手續:
避免因拖延導致產權糾紛或額外稅費。
2、保留證據:
如贍養記錄、醫療費用憑證等,以支持特殊情形下的份額調整主張。
3、咨詢專業人士:
若涉及復雜家庭關系或大額財產,建議委托律師或公證員協助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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